南灣辛尼維爾(Sunnyvale )去年一名精神異常的19歲男子,自行報警求助,反遭警員開槍擊斃。聖他克拉縣地檢署21日發表調查報告,認為開槍警員毋須負上法律責任,引發死者家屬不滿。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縣地檢署21日發表由檢察官貝克(Rob Baker)撰寫的報告,引述一名目擊者的供詞,認為涉事辛尼維爾警員萊莫斯(Kevin Lemos)「別無選擇」,對正在接近的持刀男子貝塞拉(Emmanuel Perez Becerra)採取「致命武力」。
檢方的結論與辛尼維爾公共安全局在槍擊事件發生後公開所說的相呼應,但這種說法遭貝塞拉家屬質疑。家屬上月提出聯邦訴訟,將萊莫斯和辛尼維爾市府列為被告。
代表家屬的Lawyers for the People律師事務所在訴狀中指出,「警員開槍時,伊曼紐爾(Emmanuel)沒有衝向或奔向與他保持安全距離的被告萊莫斯,也沒有做出任何攻擊性動作」。
對於檢方報告,死者家屬代表律師之一波特(Adante Pointer)表示,報告結論「令人不安,但遺憾是意料之中」。
事發於去年3月23日下午。貝塞拉通報911,要求警員處理一名「持刀在外面走路的裸男」。警員到場後才發現,原來裸男正是貝塞拉。
警方事發後數天公布從警車儀表板、萊莫斯的隨身鏡頭和目擊者的手機拍攝的片段。從畫面可見,萊莫斯與同僚恩戈(Francis Ngo)在現場親口和透過警車擴音器多次喝令貝塞拉放下手上刀刃長7吋的菜刀。但發現和尾隨貝塞拉僅2分鐘,萊莫斯向對方連開兩槍,擊中他的胸部。
片段顯示,貝塞拉中槍前沒有舉起菜刀,距離拉莫斯也有10呎。
死者家屬批評,萊莫斯開槍前未充分利用非致命武器,包括Taser電槍、胡椒噴霧或警棍。但檢方報告引述偵訊萊莫斯的內容,他稱「事情變化太快,來不及想清楚」其他動武選項。
報告提到,家屬知道貝塞拉的精神病紀錄,包括死前一年被診斷患上憂鬱症和精神分裂、有自殺念頭和兩度自願和非自願進入精神病院。報告指拉莫斯開槍時知道貝塞拉有精神病。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