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和另外一些工人在一個星期前給公司解僱了。在被解僱時,經理要求我們簽署一份英文文件,以換取相當於兩個星期工資的遣散費。我不懂英文,並不明白文件的內容。經理說,這份文件要求被解僱的工人放棄某些法律權利,但並沒有向我解釋清楚這些法律權利是什麼。我當然很想獲得遣散費,但擔心一旦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有可能會放棄一些對我來說很重要的法律權利,例如失業保險或者離職工人醫療保險(COBRA)。我應該怎麼辦?
答﹕首先想說明一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僱主一定要付給被解僱的工人遣散費的,除非勞資雙方事先簽署合約,上面有遣散費的規定。有些僱主會在解僱工人時提供給他們遣散費。他們這樣做時,通常都會要求工人簽署一份放棄以後對僱主發起法律訴訟的文件以作為交換,正如你的公司所做的。
你可以選擇不簽署這份文件,當然這樣也就不會獲得這筆遣散費。不過,如果你簽署了文件的話,你有可能會放棄一些相當重要的法律權利,因為這份文件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首先,如果你的僱主對你實施基於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障、語言等方面的歧視,簽署這份文件後,你有可能會放棄了以後向公司發起訴訟的權利;另外,文件也有可能使你失去向僱主發起年齡歧視的法律訴訟權利,如果文件上有特別注明、而且給予你一段時間加以考慮的話;第三,你亦有可能放棄控告老闆錯誤解僱、誹謗、故意造成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的侵權行為或毀約行為的權利。更進一步的是,你有可能放棄了一些你目前並不意識到存在的訴訟,例如,如果你以後發覺老闆開除你是基於一些非法原因,簽署了這份文件之後,你就不可以對此發起法律訴訟。不過在這裡補充一句,這份文件並不保證如果老闆以後作出非法行為,也可以免於被起訴。
另一方面,有些權利是不受文件的約束、你依然可以繼續保留的。例如,你不會因簽署文件而放棄了申請工傷補償的權利;老闆也不能要求你放棄追討欠薪的權利。比如說,你在簽署文件後才發覺,老闆並沒有依照法律付足最低工資、或者加班費,你仍然可以向勞工專員提出申訴,追討回這筆錢的。至於離職工人醫療保險(即COBRA)以及失業保險,這些福利津貼是政府管理的,老闆僱員之間的放棄訴訟協議並不會影響你獲得這些福利的權利。不過,領取遣散費有時會令你合資格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有所拖延。
在簽署這份文件之前,你必須要清楚明白它的詳細內容。公司應該允許僱員找人將這份文件翻譯給她聽。如果公司迫使工人在不明白內容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法院有可能認為這份文件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尤其是如果老闆令你誤解文件內容的話。為了保護你的法律權利,千萬不要簽署你不明白內容的文件。最後,簽署文件時你自己需要權衡利害後作出選擇﹕你是否甘願領取兩個星期工資的遣散費而放棄以後控告老闆的權利。如果你現在覺得公司在你受僱期間曾對你作出了某些於法不符的事,你最好先同律師商量後才作出是否簽署協議的決定。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