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丁屋申請人承認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候判

一名丁屋申請人今日(2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黃詠康,50歲,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

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鍾)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鍾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而鍾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鍾。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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