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上訴法院裁定,市兒童福利機構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父母,進行兒童福利調查的做法屬於非法,提醒州府除非為了保護孩子安全,否則不應隨便干預人們照顧子女的權利。
《紐約時報》報道,由4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5日認為,州家事法院法律並未賦予法官,把遭受家庭暴力的父母,置於兒童服務管理局(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監督下的權力。合議庭還引用早期案例指,家事法院法的設立,旨在讓執法部門能夠在「州府介入保護孩子」和「保護私人家庭生活免受干預」之間取得平衡。
合議庭的判決主要應對布碌崙女子莎妮卡(Sharneka W.)的上訴。莎妮卡指控前男友在他們的初生女兒面前,毆打和掌摑她,並扯下她的髮辮,案件2023年由家事法院審訊。
審訊期間,一名法官頒發保護令,禁止莎妮卡前男友進入她的住所。但法官同時告訴莎妮卡,雖然她「未被指控任何罪行」,但為了保留對女兒的監護權,她必須同意接受市兒童福利機構調查員的「預先通知或突擊家訪」,調查員有權審問她、搜查她的住所,另外也會檢查小孩身體,以查找任何受虐的跡象。
根據家庭倡議者的說法,這類監管令一般由兒童福利機構提出,法官每年都會批出數千次類似命令。但州上訴法院認為,莎妮卡的個案正好是議會建立家事法院系統時,試圖避免的州府干預類型。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