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與豁免僱員劃分標準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做行政助理,每個月領取月薪六千元。辦公室工作繁重而人手不足,所以我經常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最近我向經理提出加班費的問題,經理說,只要公司付給我的工資是法定最低工資的兩倍,公司就可以要求我加班工作而不必支付加班費。我想知道是否是這樣。

答﹕不是這樣。老闆不能僅僅因為已經支付給你雙倍於最低工資的薪金而不向你支付加班費。確實,某類型的僱員可能因為已經獲得雙倍於最低工資的薪金而不會被支付加班費,這類僱員叫做「豁免僱員」。但成為豁免僱員,除了工資必須起碼是加州最低工資的兩倍之外,還必須符合其他條件。從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你並不具備這些成為豁免僱員的條件。換句話來說,老闆必須為你的加班工作支付加班費。

大致來說,有三類僱員可以被稱之為豁免僱員,他們分別是專業人士、公司的行政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專業人士指的是包括律師、醫生、牙醫等領有執照的僱員,顯然你並不屬於這類僱員。公司管理人員指的是那些手下管理其他公司僱員、具有招聘以及解僱僱員的權力的公司職員。例如一間商店的經理或者公司的部門主管等,都會被認為是豁免僱員。作為行政助理,你也很難被劃分為公司管理人員。

比較複雜的是公司行政人員的分類。根據你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我們認為你多半也不屬於這個類別,但我們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作出更準確的判斷。通常來說,公司行政人員包括會計師、行政人員、以及那些獨立處理公司特別事務、不需上級時常監管的職員。屬於這個類別的僱員在工作中需要運用他們自己的的判斷力,獨立作出決定。所以,你可以問一下自己,在工作中老闆是否放手讓你在一些有關公司營運的問題上自主作出決定,抑或大小事情你都需要獲得主管或者老闆的同意之後才能去做。請注意,除了以上所提的條件之外,僱員還必須符合其他的條件才能被劃分為豁免僱員,例如你是否將你上班的一半或者以上的時間,用來從事與公司管理政策有關的腦力勞動,等等。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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