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西貢區議員李天賜被警方預約拘捕,涉嫌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不遵從出庭通知書。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確認,李天賜獲准保釋,將於周一(20日)提堂,現時仍繼續履行職務,但會按法庭裁決及《區議會條例》考慮如何處理。
根據《區議會條例》,如區議員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都會喪失區議員資格。至於遲交報稅表有何後果?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可被罰1萬港元及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李天賜據悉涉嫌沒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李天賜fb
有指他沒有按法庭傳票出席聆訊。李天賜fb
李天賜fb
李天賜曾於去年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中發言。李天賜fb
另外,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觸犯在香港實施的法律,被法庭定罪並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可被視為構成行為失當的行為,經調查程序查明屬實後,可招致處分,形式包括勸喻、警告、罰款、停職。
《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處分方式如下:
勸喻
- 最輕微的處理方式,一般適用於較輕微的個別不當行為。勸喻會以書面形式扼要說明有關事件的始末及述明涉事區議員所作出的不當行為的詳情,並建議該區議員應如何作出改善。
警告
- 較勸喻嚴重的處分,一般適用於重犯的輕微不當行為,或觸犯與首次被勸喻時不同的輕微不當行為。警告與勸喻的方式相同,但警告的措辭會較為嚴厲,著重強調區議員不當行為對議會及社會的影響,並警告如再次重犯可能面對罰款或停職等更嚴重的處分。
罰款
- 對於較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多次重犯的輕微不當行為,會考慮作出罰款。民青局局長倘信納區議員有失當行為,可命令該區議員支付一項罰款。在制定罰款金額時,民青局局長將考慮每個個案的全部情況,包括所涉區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和所涉及的情況。罰款將從有關區議員有權收取的議員酬金中扣除,其 上限相等於違規區議員兩周的酬金,(以30個曆日為基礎)計算:區議員的當時每月酬金 ÷ 30 x 14(經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元)
暫停職務
- 最嚴厲的處分,適用於干犯嚴重的不當行為或一再重犯的較嚴重不當行為。首次被暫停職務期限為兩星期,在同一屆區議會任期內第二次被暫停職務,暫停期限為四星期,其後每次為上次停職期限的兩倍。
民政事務總署:李天賜仍在履行職務 會按裁決考慮如何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區議員現時仍然繼續履行職務,但民政事務總署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並按法院裁決和《條例》考慮如何處理,而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但強調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操守,一定會嚴肅處理。
署方又指,在現行法例下,有既定機制處理區議員違法的情況。根據《區議會條例》(《條例》)(第547章)第26A條,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的監禁,該議員會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另外,《條例》第72C條已訂明,在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下,就區議員行為失當啟動調查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