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美容中心女負責人趙淑儀涉無牌向3名癌症患者提供磁療、心靈治療等自然療法醫治癌症,建議患者停服治癌藥物,合共收取約300萬元治療費用。惟3人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惡化,其中2名病人離世。趙淑儀被控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經審訊後前年年尾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惟今早在高等法院提訊時,接納原審法官對於「從事內科執業」涵義的裁斷,撤銷上訴。
原審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認為,根據上訴庭案例,「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醫治療,雖然控方就此提出「非中醫」即屬西醫,指除非是中醫或其他7類獲條例豁免人士外,均應受到條例監管,但鍾官認為控方說法「站不住腳」及過於廣闊,控方專家證人沒有提及相類說法,而且如果控方說法正確,理應傳召中醫專家去證明被告提供的治療非中醫範疇。
案件編號:CACC15/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