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本周裁定,前市長白思豪需支付47.5萬元罰款,原因是他在競選總統期間濫用公共資金為自己安排警員隨身保護,並指控他提出的法律挑戰「令人費解」且「毫無根據」。
《紐約郵報》報道,白思豪嘗試讓法院撤銷2023年市道德委員會對他開出的巨額罰款,聲稱該委員會的行為指引模糊不清,實施罰款也超越了權限。
但是法官艾利(Shahabuddeen Ally)在長達80頁的裁決書中全面駁回了這些論點,認為白思豪「明確且具體地」被告知,市府不會承擔全國競選活動保安費用,但白思豪還是選擇了動用警力。
該項裁決導致白思豪需承擔其保安人員在為期4個月競選活動中產生的32萬元機票和其他旅行費用,他於2019年擔任第二任市長期間發起了總統競選活動。他還必須為安保人員31次出州旅行每次支付5000元罰款,總計15.5萬元。這是市利益衝突委員會有史以來開出的最大罰款數,委員會執行董事米勒(Lisa Miller)表示,法官的裁決「不言而喻」。
白思豪的代表律師塞利(Andrew G. Celli Jr.)拒絕發表評論。在法庭文件中,白思豪的律師辯稱,強迫他承擔其保安人員出差旅費,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造成了富有候選人與職業公務員之間的「不平等負擔」。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