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19日審訊,黎智英第27日出庭自辯。辯方指《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當日,在頭版新聞介紹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大罪名,但黎指自己沒有閱讀過該文章。辯方另指黎智英現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控方指控黎串謀與他人一起危害國家安全,黎則指他沒有與他人協議危害國家安全,也沒有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稱《蘋果》停運由董事會決定
辯方指多罪纏身的黎智英在2020年12月3日起還押,其後因欺詐及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2021年4月16日開始在監獄服刑,而《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停運。辯方問黎智英在他還押至《蘋果日報》停運期間,有否參與《蘋果日報》出版事宜,黎否認並指他當時身在獄中。黎指《蘋果日報》停運的決定由壹傳媒董事會作出,但忘記是從新聞還是從親友探望時得知。黎智英另指他被捕後在還押期間,沒有參與或干涉《蘋果日報》出版事宜,又指《蘋果日報》編採自主獨立,故沒有他也不影響《蘋果日報》的出版。
辯方展示《蘋果日報》在2020年7月1日報道介紹《香港國安法》四罪,當中提到「外界高度關注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更似為過去一年抗暴運動度身訂做」,條文提及如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人員直接或間接資助或支援,而「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對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對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均屬違法,國際戰線游說工作勢成犯法。惟黎智英指他沒有閱讀過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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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