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時任男警涉於2023年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個人財務狀況,其後獲批105萬貸款。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男警否認3項欺詐罪,裁判官將案排期於2月11日開審,並將被告的保釋金由7000元增至70萬元。被告暫時須還押,直至完成繳交保釋金。
被告為廖健良,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與2023年6月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向以上3間公司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職員作出作為或一系列作為,即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及分別批出40萬、25萬及40萬的貸款予廖健良,而導致廖健良獲得利益或導致以上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946/2023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