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士司機在社交平台發帖,控訴灣仔一間酒店門外,有「光頭惡霸」涉嫌以恐嚇手段迫司機讓客,「話呢度有公司睇,問我知唔知規矩!」
該的士司機表示,其乘客「行李都已放上尾箱」,結果被恐嚇後要被迫「畀個客佢」,事件詳情況如下:
「光頭惡霸」灣仔酒店疑恐嚇司機迫讓客 的哥出Po大控訴:佢話呢度有公司睇!↓↓↓↓
被恐嚇的的士司機本周一(13日)在「的士司機資訊網」FB專頁發帖,以近300字長文細述被恐嚇的經過。他在帖文中表示,在謝斐道一間四星級酒店門外,當時他排頭位,有一名外籍人士由酒店出來上了事主的的士,「行李都已放上尾箱。」這時,一名「無頭髮嘅人兄」,突然「衝埋呢話呢店有公司睇,問我知唔知規矩,唔知就問吓酒店,同我租車間車行。」
事主表示,該光頭惡霸本身有兩部的士泊在酒店門外,他自己駕駛一部在「門外冚旗揀機場客定唔知係度做乜……仲有架……(司機)係車入面睇手機」。該光頭惡霸再向事主揚言:「其它街車係唔可以(係此酒店門外)上客既,仲話我唔識規矩學咩人揸的士。」該惡霸其後「仲出言恐嚇」事主,他說:「你咪上(客)囉,叫我小心啲,聽日開始唔使揸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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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現場拍下了該光頭惡霸的廬山真面目,他表示:「今時今日都有呢啲不明文規矩呢?唔係佢公司就唔可以係嗰條街上客?」事主又謂,當日被迫讓出的乘客,其實是去機鐵站,並非去機場的長途客,「佢以為個客去機場,查實係去機鐵,咁我只好成全佢畀個客佢,咁可憐為隻雞腳,都要擺公司出嚟先做到!」
不少網民留言鼓勵事主報警,「呢啲報警啦。」「點解你要畀返個客佢,應該照開車,睇下聽日係咪揸唔到的士吖嘛,建議你去報警,照樣同阿sir講問下佢嗰間係咩公司?」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及27條,任何人如干犯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監禁5年。警方一直重申,打擊三合會活動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會竭盡所能打擊同三合會有關的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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