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2025年1月1日0時0點,浙江杭州湖濱步行街跨年夜的現場,在倒數過後,一名男子突然在人群中點燃了手中的煙花向空中噴射,一度引起人群恐慌。該男子隨即被現場的警員控制,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有關法律專家表示,該男子行為可以處3年以上監禁。
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3年
報道表示,當日現場聚集了約9萬民眾,在倒數後,人們一起施放氣球迎接新年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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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人群中放煙花,當時天空中有很多氣球。
當時在現場的一名警員表示,當氣天空中有很多氣球,該名男子突然在人群中點燃了手中的煙花向空中噴射,周圍的群眾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彎腰躲避的,有大聲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煙花火星掉落在群眾的衣物上面」。「我就趕緊疏散人群,同時呵斥對方,但是對方也不以為然,我第一時間對該男子進行了控制。」
男子在人群中放煙花,當時天空中有很多氣球。
報道表示,由於處置及時,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經過審訊,民警得知該男子姓李,22歲,是外省籍無業人員。當天,他攜帶一款名為「加特林」的煙花,邀請朋友一起走到湖濱步行街跨年。為尋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計時結束後,當眾燃放。
報道稱,所幸當時天空的數萬個氣球都是氦氣氣球,如果是氫氣氣球,該男子的行為就可能引發一場災難。
有關法律專家表示,涉案男子肯定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更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起刑也是入獄3年,最高10年。如果造成員傷亡,最高刑法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