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吻摸臀並要求女兒「聞」下體 58歲父5非禮罪脫 官斥被告與女兒共浴越界 自招嫌疑

58歲父親涉於住所強吻發育遲緩的10歲女兒,3年內數次撫摸女兒臀部,並要求女兒聞其下體。涉案男子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5罪受審,今於九龍城法院獲裁定全部罪脫,但裁判官曾慶東仍斥被告與女兒赤身露體沐浴之舉,缺乏父親與女兒的界線,指被告自招嫌疑。

X與一般人受侵犯後行為相異

曾官裁決時指,X雖發育遲緩,但智商正常,惟於錄影會面中,X給予證供時卻猶豫不決,一直以來沒有向他人提及過遭被告侵犯。曾官質疑X為何多年對事件隻字不提,另指X與一般人受侵犯後的行為相異,稱一般人受侵犯後會與侵犯者保持距離,惟X卻與被告關係良好,認為X的行為與所指控的罪行格格不入,X所描述的情況亦不合常理,終裁定被告罪脫。

官斥被告堅持與女兒共浴做法越界

然而,曾官卻斥被告與女兒赤身露體共浴的做法,指儘管被告前妻曾勸喻指女兒已長大,惟被告沒有聽從勸告,依然與女兒一同沐浴。曾官認為被告缺乏父親與女兒的界線,自招嫌疑。

X曾供稱遭父脫褲摸臀並要求「聞下體」

曾官引述事主X證供,指被告曾在X小學階段,分別兩次在睡房內強迫X以「嘴對嘴」方式親吻被告,期間令X深感不快。X在小學三年級時,更在浴室內遭被告扒掉褲子,被告要求X聞其下體及撫摸X的臀部。X另指控被告曾將X強行帶上床,抱著X的腰,並再次脫去X的外褲撫摸臀部。曾官另引述X的母親Y供詞,提及Y否認教唆X向被告提出指控,並否認以此行為爭取與被告離婚後的籌碼。

被告5項猥褻侵犯罪脫

被告C.T.K.,報稱無業,被控4項猥褻侵犯及誘使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間,4度在將軍澳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另於同段時間,在該單位煽惑16歲以下的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案件編號:KCCC227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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