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長庭上測試涉案手機 指設定為不會自動鎖定 重申在其看管下手機不曾受干擾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1天審訊。網罪科警長在辯方要求下,測試在被告張家俊住所檢獲的手機。辯方指手機Telegram密碼為4位數,及閒置一段時間後,手機會自動閉屏上鎖。惟警長今測試時,成功以6位密碼打開Telegram,並打開設定及指出涉案手機被設定為從不自動鎖定。辯方質疑涉案手機設定曾被警方改動,警長稱在其看管下,涉案手機從沒有被人干擾。

警長應辯方要求庭上測試涉案手機開機密碼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梁國雄昨供稱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了兩部iPhone,警方查問張家俊及獲告知手機Telegram密碼為「249542」。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昨盤問梁時,指「249542」是開機密碼,而Telegram密碼則是「2495」。梁不同意。辯方遂要求梁在庭上試用密碼打開涉案IPhone的Telegram,惟兩部IPhone均沒有電源,故今天再處理。

辯方今天只要求測試其中一部iPhone,並放置在投映器上進行測試,好讓陪審團清晰看見。辯方要求梁測試涉案iPhone須否密碼「249542」解鎖、Telegram密碼是否「249542」及閒置5分鐘後iPhone會否閉屏、須重新輸入密碼解鎖。

被告楊斯怡。資料圖片
被告楊斯怡。資料圖片

 

昨稱需以4位數密碼打開TG 今以6位數密碼登入

梁在庭上成功透過密碼「249542」解鎖iPhone,及在打開Telegram後,稱「有6個圓圈」,即密碼為6位數;但iPhone開啟Telegram後,彈出視窗顯示「Turn off Airplane mode or use Wifi to access data(關掉飛行模式或連接無線網絡)」,梁稱程式要求關掉飛行模式,但擔心這樣iPhone會與外界有聯絡。

辯方一度表示,如果梁辦不到,便毋須進行該項測試。法官陳仲衡則指,「你見到6個圓圈,而家話唔好啦,唔係一個公平嘅做法。」經控辯各方商討後,基於該iPhone現時並沒有電話卡,即使關掉飛行模式,亦不會有干擾,於是梁關掉飛行模式,及後輸入6位數密碼及登入Telegram。

手機顯示設定為不會自動鎖定

其後梁應辯方要求,閒置iPhone共5分鐘,惟iPhone並未閉屏。辯方稱,根據他獲得的指示,該iPhone閒置一段時間後會閉屏,故希望再閒置一時間。梁供稱,其實可以查看設定;於庭上打開iPhone設定,顯示「Auto Lock(自動鎖定)」的選項設定為「Never(從不)」。辯方續問到,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改動設定,及質疑警方有人曾更改設定。梁稱「我無改動過」,並指iPhone在他看管期間,從沒有被人改動設定。

控方今重召偵緝警長温文鏡,温供稱自己另於2020年5月27日,從同事手中取得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iPhone,並打開Telegram及攝錄當中的語音訊息。

張家俊電腦內有「即興彈藥手冊」檔案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機主曾與TG用戶「武肺疑似患者」傳訊息,對方錄音提到前往台灣的航機廣播找機主,「同空姐講你未上機……佢話呢今日係呢班最後一班機」,後來又稱「有無咩equipment、啲工具架生要幫手買」、「其實我想知佢有咩方法可以test到囉,即係如果我就咁hand carry拎入嚟,如果唔係、我就試下集運」,及表示自己在五金舖「啲架生係抵買嘅」,並舉例「仆頭」、電批及磅秤。

另外,警方亦從張家俊家中檢取的電腦中擷取了疑似是墓碑的3D設計圖,並在檔案路徑中發現「Cheung Ka Chun」的名字,電腦內亦發現「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電腦內亦發現兩段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個連接了電池的電路板,並錄到「嘟嘟」聲響,另一段則拍攝到突然冒出的火光。

花7個月翻看CCTV「認人」

温續供稱,他花了約7個月時間翻看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包括宏創方及近美荷樓一帶,透過各被告拘捕後的相片和錄影會面片段知悉各人容貌,並與各被告住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對比。

温稱從啟豐園2020年1月27日的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張家俊,指張家俊當時身穿胸前有黃黑色圖樣的灰色外套及黑色長褲,並透過其髮型、身材及步姿確認身份。温指張家俊的瀏海留至眼眉,行路時「外八字」、「雙手會揈得好高」,又稱張家俊「有一個好特別嘅地方」,「佢會用揈頭嘅方法去撥佢嘅瀏海」,認為這是張家俊的習慣。

温亦稱在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張家俊,相關片段亦顯示張家俊走在何卓為身後;及在另一段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張家俊和李嘉濱一起在宏創方5樓出現,而張家俊曾拿出手機。温稱看到張家俊透過密碼「249542」解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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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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