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填海/海濱】政府認為目前在維港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窒礙很多小規模填海、小型海港改善工程,因此提出《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今(7日)舉行會議,有議員贊同有關修訂,認為可提升堅尼地城海濱的暢達度,更指條例應更名為「善用海港條例」,而非「保護」;不過亦有議員認為修訂後公眾參與度薄弱。
發展局:維港內填海續受高門檻約束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強調,政府未來沒計劃在維港大規模填海,以造地建屋,或作商業、工業發展之用。發展局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亦指,填海繼續受推定的高門檻約束,包括進行該項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該項當要屬當前迫切的;沒有替代該項填海工程的合理方案;及填海工程範圍不超越凌駕性公眾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堅尼地城海旁成打卡點 陳學鋒:可提升海濱暢達度
民建聯陳學鋒表示,修訂後海港可興建行人板道提升堅尼地城海濱的暢達度,而此項工程當年礙於保護海港條例無法進行。他指目前很多人到堅尼地城海旁「打卡」,認為如能貫通海濱長廊,是一個很好的休憩地方。
不過,他詢問小型工程放寬後,私人項目能否申請豁免,稱填海後如被私人機構佔用則難以接受,又擔心草案通過後工程會慢慢侵蝕海岸邊緣,詢問會否規定進行一次填海後,在某個年期不能再進行。
何珮玲回應指,機制亦適用於私人界別的工程,他們可將建議交予政府,如可獲豁免,指明人員會幫忙處理申請;至於會否設立限期,她指「有好處有唔好處」,因如太嚴謹缺乏彈性,但可嘗試在技術指引層面加上有關考慮。
鄧家彪建議更名「善用海港條例」:顯示創造社會價值
工聯會鄧家彪質疑「海港」範圍定義,「係咪真係每一度都要用咁嘅法例框架處理?」他以九龍東為例,「啟德都係填出嚟」,質疑啟德和觀塘之間範圍「都係天然海港?」他認為,這範圍如在沙田便只是城門河,詢問當局能夠修改海港定義。他又建議條例名稱改為「善用海港條例」,顯示條例可創造社會和經濟價值。
何珮玲表示,「海港」定義「唔係話唔可以改」,但不打算改動,因修例希望維持對海港的保護,會備悉改名建議。
新思維狄志遠認為,過往很多填海帶來後遺症,因此為「保護」設立高門檻是無可厚非,而法庭可為公眾利益角色作裁決,擔心修改後裁決權回到政府,如何制衡權力。他又指擬議機制的公眾參與部分,只有指明人員諮詢海港事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或持份者,認為公眾參與薄弱,希望任何市民可以寫信就工程表達意見、或舉行公聽會。
何表示在哪裏填海一直是由政府決定,法庭只會在決定受司法覆核挑戰時才會參與,修例後也是按此程序,而大型填海也受制於不准填海推定,因此任何市民均可就填海提供意見;不過她指小規模填海工程比較地區化,相信對海濱影響輕微,如財政司司長接納符合公眾利益,認為可以走簡便程序。但她指會參考增加公眾參與的意見。
委員會會在2月14日舉行公聽會。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