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管工涉向3名紮鐵工索賄收賄被控11罪 3.3再訊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商一名31歲時任管工,涉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6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時任管工被控4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

31歲被告高俊彥報稱地盤工人,被控作為代理人,即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HCL)的僱員,分別於2022年10月1日至31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8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林柏良索取利益,即索取款額不詳、形為港幣1,800元、3,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高俊彥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該林柏良繼續受僱於HCL) 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高俊彥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索取該利益。他另被控於2022年6月7日至10日期間,向黃俊傑索取形式為與每個工作天港幣1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他另被控作為代理人,即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HCL)的僱員,於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7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林柏良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港幣1,000元、500元、6,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高俊彥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該林柏良繼續受僱於 HCL)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高俊彥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他另被控分別於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8月12日、2022年4月12日至6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8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分別從黃俊傑、張誠源接受形式為港幣1,500元、1,200元、1,650元、1,45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案件編號:WKCC53/20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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