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年齡歧視申訴與訴訟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兩個月前被公司經理開除了。據經理所講,開除的原因是因為我的工作能力未能達到公司的要求。但我覺得這只是一個藉口,真實的原因是公司在年齡上歧視我,因為經理多次在不同場合說我年紀太大,手腳又慢,比不上公司裡其他的年輕同事。於是我在被開除後不久,向聯邦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出年齡歧視的申訴。在政府進行調查期間,公司將這位經理也開除了,原因不明。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最終發現有歧視的確鑿證據後,我是否仍然可以到法庭告公司呢?

答﹕首先,你在懷疑自己受到歧視後到EEOC提出申訴,這樣做是完全正確的。EEOC在收到申訴後,會根據聯邦的就業年齡歧視法案,簡稱ADEA,來檢查你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犯。

根據ADEA,如果一個工人年齡在四十歲以上,老闆是不能因此而歧視他的。EEOC在知道開除你的那位經理也被公司開除後,有可能會調查他的被開除,是否與你的案子有關。在這裡順便一提,在非法歧視的責任問題上,如果歧視行為是由公司的主管人員做出,就算公司上層並不知道這件事,公司本身也有法律責任。如果歧視行為是由一般雇員做出,當被歧視騷擾的工人通知公司後,公司就有責任解決問題,否則會有不作為的法律後果。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你被開除原因有可能是多方面的,而工作能力確實是其中一個原因,但只要年齡是公司將你開除的主要考慮因素,你就已經可以向EEOC提出申訴的了。當然,你必須要提出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你的指控。

不管怎樣,即使公司將經理開除,EEOC仍然會繼續他們的調查程序。如果調查人員發現雇主確實在年齡問題上對你歧視,政府會幫助你和公司進行談判,以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法。如果調查人員未能發現足夠的證據以證明雇主確實年齡歧視你,EEOC也會向你發出一紙叫做授權起訴書,英文叫The Right To Sue的文件,你可以憑這紙文件到外邊聘請律師,在法庭上向雇主發出訴訟。如果法庭裁決工人勝訴的話,雇主就要向工人作出賠償,包括公司拖欠的錢,以及當一個工人因為歧視被迫離開公司而需要尋找新工作,法庭會要求公司向工人支付直到找到新工作為止這一段時間的薪水。當然,有可能工人長時間找不到工作,雇主也不會無限期地支付薪水。所以,法庭通常會設置一個期限,要求雇主在這段期限內繼續支付工人薪水。另外的賠償還會包括﹕懲罰性的金錢賠償,以及下令公司改變政策,以保證公司內以後再也不會出現類似的歧視現象,等等。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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