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內地男子於兩日前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疑在船隻上以延繩釣方式非法捕魚,被捕後遭漁護署落案起訴。案件今(4日)早於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3名漁民承認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罪,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指,案件性質不太嚴重,終判3名被告各罰款2千元,涉案捕魚工具充工。
3人均無律師代表。首被告自行求情指,自己沒有留意到案發地為香港。次被告庭上求情稱,以為案發地仍為內地海域,認為因當時風浪強勁,遂將船隻飄入香港。第三被告求情指「一樣」。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在今年1月2日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漁護署人員遂於下午4時許截停船隻,發現3名被告在船上,其後將3人逮捕,因在香港進行水域內在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需要持有許可證相關牌照,以保護生態環境,避免過度捕魚,維持可持續性的漁業發展。
3名被告依次為39歲陈炳财、53歲卢朝元及45歲刘玉丰,報稱漁民,同被控一項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1月2日,在分流西灣對出的香港水域內,無合理辯解,而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
案件編號:KCCC26/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