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單戀男跟蹤女同事被判監 出獄後再犯 明年1月判刑

29歲男子求愛不遂後,於今年2至3月期間,3次在不同港鐵站跟蹤前女同事,終承認3項遊蕩罪,被判囚8周。他9月底出獄,卻於10月再度跟蹤該名前女同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巫駿靈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大連排道192號至210號偉倫中心外,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本為同事,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遭拒,其後再接再厲,但一直被拒。被告自2024年1月開始會在X的住所附近出現,以及跟蹤她回家。X於同年9月27日及10月8日,曾2次在位於葵涌的辦公室附近看到被告,更於10月14日在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包括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在內的物品,懷疑與被告有關,於是報警。

X的父親因擔心X再遭被告騷擾,故會接送X上下班。X於2024年10月17日下午約5時在葵涌下班,突然看見被告站在後方的燈柱後,與她相距約7米,於是告訴父親。X與父親跟着被告,被告則走向偉倫中心1期並逃走,X大叫,期間有路人協助截停被告。X報警,警方同日下午約6時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並說:「我啱啱行完山,去緊葵芳地鐵站番屋企。」被告又在錄影會面中否認犯案,稱與X是前同事關係,又聲稱他首次示愛時,X沒直接回答。他聲稱,事發當日在葵涌遇見X,因早前被捕的經歷而擔心再惹事端,於是走向偉倫中心1期,想遠離X及其父親。

案件編號:WKCC459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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