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兩盜香港文化中心食肆 官斥不應靠偷竊解決經濟困境 46歲持雙程證男判監28個月

持雙程證男於去年凌晨兩度非法闖入香港文化中心地下內的食肆,盜取了約3千元現金及一杯酒等。涉案內地男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斥被告不應靠偷竊解決經濟困境,終判他入獄28個月。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因覺在內地工作沒有前景來港散心,惟用盡積蓄而犯案。

郭官判刑指,被告干犯的控罪嚴重,認為被告理應因應其經濟能力而調整逗留在港的時間,而不是透過偷竊來解決他的經濟困境。郭官稱雖兩次犯案的性質和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的受害人,且被告第一次犯案後曾離開香港,其後再次進入香港犯罪。郭官另提及,被告第二次犯案時,不但偷走流動電話,更嘗試撬開收銀抽屜尋找其他可盜物品,終下令判監28個月。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因覺得在內地工作沒有前景,抱著鬱悶的心情來港散心,用盡積蓄後便於香港文化中心一帶露宿,惟因肌餓而犯案。辯方大律師另指,被告犯案手法簡單,事前沒有精心策劃,盜取的財物價值亦不高,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22日凌晨非法闖入香港文化中心地下的餐廳,並在收銀櫃台附近搜尋一番後,自行倒了一杯酒飲用。翌日,餐廳負責人發現約港幣3千元現金被盜,而餐廳的門亦被人撬開。

同年11月3日凌晨4時許,被告再次非法進入香港文化中心內的另一所酒樓。其後,酒樓經理發現在收銀抽屜內的一部價值約港幣1千5百元的流動電話被盜,而酒樓的後門、收銀抽屜都有被撬的痕跡。

其後,警方於當日晚上約7時許在香港文化中心外面拘捕被告。被告指自己兩度來港後,在香港文化中心附近露宿。在警誡下,被告稱「啲錢我已經用晒。」及承認偷竊涉案的流動電話,惟因不知道其使用方法而將丟進海裏。

46歲男被告孙世员,持雙程證人士,被控兩項入屋犯法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22日在尖沙咀香港文化中心地下餐廳偷了約港幣3,000元現金及一杯酒;另於同年11月3日在文化中心1至3樓的酒樓偷一部價值約港幣1,500元的流動電話。

案件編號:DCCC 261/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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