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叫車平台Lyft控告三藩市市政府超收1億美元稅金,因後者在2019年到2023年將乘客支付給司機的款項歸類為公司收入。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Lyft在向加州法院提交的訴狀中說:「Lyft將司機視為客戶,因此Lyft確認的共乘收入包括司機向Lyft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乘客向司機支付的費用。」訴狀中指出,三藩市市政府評估薪資、總收入和遊民稅的公式違反Lyft的憲法權利,迫使Lyft支付遠遠超過其公平份額的費用。
Lyft律師表示,三藩市市政府的計算方法「具有扭曲性,且會嚴重誇大Lyft在該市開展業務活動產生的總收入。他們指出,美國證交會(SEC)並不將司機薪酬視為Lyft收入的一部分,也不將其視為聯邦和州所得稅的總收入。
具體而言,該公司的律師聲稱,三藩市市政府對乘客支付的總車費徵稅,而不是對Lyft向司機支付的每筆車費的百分比費用徵稅。若Lyft勝訴,律師將要求市政府退還多繳的稅款及利息,並支付額外的懲罰性賠償。
該訴訟代表一場更廣泛的法律爭論,即Lyft和Uber等共享乘車公司是否一再錯誤地將其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彭博資訊》報道,這場稅務糾紛凸顯一場更廣泛且長達數年的爭議,也就是Lyft和Uber等網絡叫車業者是否一再錯誤地將旗下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三藩市市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告訴《三藩市紀事報》,他們的團隊「將審查該投訴並做出相應回應」。
這並不是第一起指責稅務機關誤解叫車服務商業模式的訴訟。去年底,通用汽車也狀告三藩市市政府,指控該市在2016年到2022年,不公平地向該公司徵收一億多美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