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2名亞裔警員在內的3名來自市警24分局的警員在例行一次午夜巡邏工作時,發現轄區一間鮮在午夜營業的曼哈頓牙科診所有一人進出,於是前往查看以防是商業爆竊(burglary)。因光照與樓宇對講機清晰度不足等原因,與被誤認的診所所有者兼牙醫互動出現烏龍,繼而被該牙醫以非法攔截、恐嚇損害建築以及未提供名片確保知情權等罪名投訴予市警內部事務局(IAB)與公民投訴委員會(CCRB)。經調查,3名警員被裁定前兩項罪名無罪,但因最後一項罪名而被懲戒。
根據訴狀及相關文件,這3名警員分別為亞裔警員崔尤金(Eugene Choi,音譯,下同)、李湯姆(Thomas Lee)以及他們的主管沙展卡梅隆(Kevin Cameron)。
根據牙醫薛禮(Benjamin Shirley),其診所工作時間為中午12時至晚間10時。2020年3月9日當天,他因加班一直到診所營業時間結束後仍待在診所數小時,案發前剛將診所的垃圾帶出門丟在路邊,隨後便返回了這家位於哥倫布大道(Columbus Ave)992號一樓的診所。緊接著響起敲門聲和樓宇對講機門鈴,薛禮被2名警員要求告知自己的身份供警方識別。因並未報警且並無緊急情況發生,由此令薛禮對警察到訪的緣由產生懷疑。
薛禮拒絕告知本人信息,但隔著門通過對講機向2名亞裔警員解釋,自己獨自在工作,而未開燈的原因則是診所已下班歇業,不想吸引未預約客戶誤以為仍營業而前來,也是因此他只穿著一件帽衫,且扔垃圾進出門使用的也是自己的鑰匙。而他之所以沒有在一開始便走出門,則是因為3名警察用手電筒向診所內照,令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
在與同事和朋友通話後,薛禮決定撥打911,但被告知無法提供幫助。他於是向負責調查警員違紀行為的市警內部事務局進行投訴,並主張在其填表投訴期間,2名警員對其進行了「騷擾」,威脅他如果不出門進行對話2人將破門而入。在沙展卡梅隆抵達現場後,薛禮最終走出了門,提供了本人身份信息供警方核實並與警方對話。在確認薛禮身份後,3名警員均離開了現場。
而根據當事警員,薛禮的牙科診所所在區域是24分局轄區商業爆竊的高發區,案發當日他們正在例行一場對該區的午夜巡邏。隨後警員崔尤金發現一名身穿深色服裝的男子走進了這家已熄燈關門的診所。在崔尤金的印象中,鮮有見到該診所在午夜有人出入,因此確認該男子是否該出現在此,在崔尤金看來是「自己工作職責的一部分」。
但因為該診所內部並未開燈,且薛禮表現的行為像是在躲避警察,因此在與他對話時,警員們無法查看內部情況,於是使用了手電筒,但仍無法看清楚。而雙方對話使用的樓宇對講機則「不太穩定清晰,聽起來很費勁」,於是提出讓薛禮出門進行對話的要求。
在門外等待期間,崔尤金表示從工作手機上看到一則來自該地址的911報警電話,於是聯繫了自己的主管卡梅隆,而李湯姆則撥打了該手機號試圖與薛禮進行對話,但薛禮在電話中表現得「非常生氣,滔滔不絕」。李湯姆遂向薛禮解釋了警方需要核實其身份的必要性,如果他不願意出來,警方則需要尋找其他方式進去,比如找人破門。2名警員均表示,根據所接受的培訓,他們認為需要有一名主管來聯絡緊急服務小組(ESU)來強制破門進入。
根據卡梅隆,案發當時他接到了2名警員的報告和市警內部事務局要求他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的來電。他被2名警員告知,薛禮「一直坐在電腦旁,他們無法看到他的臉。在雙方首次溝通後,(薛禮)則走到了診所後方的黑暗角落,無法再看到他」。在抵達現場目睹李湯姆電話告知薛禮恐需尋求緊急服務小組破門後,薛禮方才出了門。3名警員的隨身攝像儀全程啟動。
確認薛禮身份無誤後,3人遂離開了現場。針對未向薛禮提供名片的指控,卡梅隆在庭審時表示,警方提供名片給公眾,以令公眾能夠進行投訴;介於薛禮在當時已向市警內部事務局完成了投訴,因此「知道他(薛禮)已有(3人)的相關信息」。崔尤金則表示自己未給名片是因為薛禮在當下仍很生氣,未避免事態升級遂決定直接離開。而李湯姆則稱自己不知道應該要給對方名片。
通過對案件的調查,當局裁定3人非法攔截薛禮和恐嚇損害建築的指控罪名不成立,認為3名警員均按照流程進行了必要的巡邏和排查工作,不構成違規或犯罪。但未提供名片確保公眾知情權的罪名則成立。
裁決指,根據紐約市知情權法案(Right to Know Act),在特定執法工作結束後,須向公眾提供名片。這些執法工作包括「警方因個別合理懷疑進行的攔截,比如認為被攔截者已經、正在或即將犯罪,且在理性情況下認為不可輕易結束攔截時。」此次案件情況符合該法規相關規則。無論對方要求與否,警方均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