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前保險從業員涉向保監局訛稱他人持相關保險資格 被控2罪明年2月再訊

31歲前保險從業員涉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向友邦保險及保險業監管局訛稱另一名人士已取得所需的保險資格,導致友邦與該人簽署保險代理合約,以及令保監局批准該人的個人保險代理牌照申請,遭廉署控告2項串謀詐騙罪。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亦不准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劉俊傑報稱前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李達豪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分別向友邦及保監局表示李達豪已符合美國壽險管理學會會士的所有要求,並已取得所需的保險資格,從而導致友邦與該李達豪簽署保險代理合約,以及導致保監局批准該李達豪的個人保險代理牌照申請。

案件編號:ESCC336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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