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警方展開代號連串「破惑」行動,命共拘捕314人。早前警方接獲社署轉介,有不法份子利用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經深入調查後,警方在10月至11月進行第一浪的破惑行動,275人被捕,涉款1400萬元。本月再展開第二輪「破惑」行動,再拘捕24男15女。
西九龍重案組2A隊主管林子鎌高級督察表示,社署審查個別可疑個案,本月上旬轉交更多個案予警方。經調查後,警方發現不法分子在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時候,向社署職員提交偽造的病假紙,今次大部份的申請個案都在未批出款項,最高騙取金額為大約港元15萬元,總詐騙金額為200萬元,牽涉一共33宗的交通意外。
西九龍刑事部於本月16至19日期間,展開第二浪的「破惑」行動。警方一共拘捕了24男15女(19至48歲),報稱職業包括有文員,銷售員,運輸工人或無業等等,拘捕的罪名為「詐騙」。全部被捕人經已保釋侯查。
警方發現部分案件涉及有組織性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其中一宗更涉及13人,幸好社署同事及早發現,暫時沒有批出任何款項。
西九龍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黃浚柏高級督察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第57條,如因有車輛在道路上有意外發生引致任何人受傷,或引致任何車輛或財物受損害的話,任何人如在未有警務人員授權下移動任何涉及該宗意外的車輛或干擾其任何部份,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有關法例下,萬一有交通意外發生,是必然會對交通造成負面影響的。所有涉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均會由總區交通部人員去現場處理及調查。而所投放的資源會視乎意外的複雜程度同嚴重性去決定。但就以一般最簡單,亦經常發生既交通意外作為例子。(例如只涉及兩部車及一名傷者)
一般警察到達現場後,首要任務就是拯救生命,其次是保持道路的暢通,及對意外展開初步調查。而在搜證過程入面是需要大量的資源,包括向雙方司機進行基本的調查以及搜証,或要將涉案車輛送往檢驗等等。警方一貫務求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同解封現場,以確保道路既暢通。上述的簡單調查,最快平均都要花若干時間。如案情嚴重,則可能需要更長既時間。
往後調查的過程,警方通常會就住涉案車輛的車速,停車距離,司機的反應時間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好多時甚至需要尋求不同專家的協助,例如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師,運輸署的工程師,又或者是律政司等等。可想而知,每一宗的交通意外,警方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去處理。
有二點警方希望提醒企圖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的人,第一是對社會的影響,第二是對市民的影響。在對社會的影響方面,他們捏造的交通意外必然會對交通造成阻塞,影響社會的日常運作。第二,在對市民的影響方面,如果警方因為要處理他們去捏造的交通意外,而未能夠及時去拯救真正有需要的人,後果可能會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