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高級督察涉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廉署控告一項欺詐罪以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8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2次、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鄧俊豪報稱高級督察,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作出作為,即給予港幣13萬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港幣1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