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經深入調查後,周三(11日)晚上約九時於黃大仙區進行反賭博行動,突擊搜查康強街其中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懷疑非法賭場。
行動中,人員拘捕單位內一名55歲姓廖本地男子,涉嫌「經營賭博場所」。單位內另外3名本地男子及5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42至66歲,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 行動中人員檢獲三張電動麻雀枱、約一萬六千元港幣賭款及一批賭具。
警方指,該名五十五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罪,其餘八人已被分別暫控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及監禁七年。而任何人士在賭場內賭博,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三萬及監禁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