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會2日開始新會期,兩院領袖提議降低兩院議員在兩年會期提出的法案份數,希望加快審議法案速度,提高立法效率。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報道,根據州參、眾兩院分別通過的規章,議員兩年會期內可提出的法案份數分別由目前50份和40份降至35份。州眾院議長里瓦斯(Robert Rivas)2日為新議員宣誓就職後坦言,「大家的時間和精力有限,此舉目標是集中精力,關注那些提高州民經濟負擔能力和促進繁榮的法案。」
州參院執行主席麥奎爾(Mike McGuire)早前已表示對限制法案數目持開放態度。
州議員和倡議人士一直抱怨時間不足無法充分審議複雜法案,因為這些過程涉及多方協商、詳細的法律分析和微妙的聯盟建立等。
CalMatters早於今年稍早報道,兩院領袖曾鼓勵委員會主席私下進行改動法案,而非公聽會,試圖加快審議速度。政府監察倡議人士批評這種做法,但麥奎爾認為,當公開做出決定時,「確實可能對定義產生混亂、誤解和分歧」。
目前,州議員可以提出豁免申請,讓他們提出超過上限的法案份數。「數碼民主」(Digital Democracy)資料庫顯示,在剛過去的會期中,40位州參議員中有19位達到或超過法案份數上限,80位州眾議員中則有24人這樣做。
州議員在上個會期提出了4,821份法案,其中2,252份送交紐森決定。
這不是州議會近年首度修改法案份數上限。2022年,時任州眾院議長赫茲伯格(Bob Hertzberg)將每名議員提案上限由40份降至30份,以及每人擔任最多三個委員會委員。他稱此舉旨在鼓勵有相同看法的議員合作做事。
2017年倫登(Anthony Rendon)接任議長後,就將提案上限從30份增至50份。他表示,這是為了彌補選民2012年通過提案收緊任期限制後州議員任職時間的減少。
州議員對降低提案上限的意見不一。曾任預算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前州眾議員丁右立曾提出170份法案,他不認為數目太多,「不是關於數量,而是(法案帶來的)影響」。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