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和國安法

聶崇彬 香港

以前我是蠻欣賞黎智英的,還在上海某報紙的專欄上重筆介紹過他。他有過悲劇的童年,但憑著自己的堅毅在香港出人頭地,一手創建的佐丹奴品牌,不僅貨真價實,而且還獨創了一套搭配美學貢獻給顧客,通常你買三四件上下身衣褲,可以搭配出一周不同的穿戴呢,那時我是佐丹奴的常客。

後來黎智英出售了佐丹奴,辦了《蘋果日報》,畫風開始不同,符合有錢可以任性的說法。節錄一段媒體對這份報紙的描述:「創刊當天便掀起報章減價戰,導致多份報刊停刊,又以全彩色印刷、多圖少文和新聞娛樂化,為報業帶來新面貌,近年更大力推動手機瀏覽即時新聞,帶動香港報業改革,但與此同時,該報誇張煽情、賣弄色情、渲染血腥、弄虛作假的報道不絕,當中該報記者付款予三母子倫常慘案死者遺屬陳健康嫖妓,自編自導獨家『猛料』,亦有記者行賄警員換取罪案新聞,並且公然藐視法庭,派記者探監訪問涉嫌弒殺雙親碎屍、當時尚待出庭的被告周凱亮,報道提及犯案動機影響公平審訊。」黎智英被迫為自編自導獨家「猛料」在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該醜聞至今仍是大學新聞系討論傳媒道德及有償新聞的熱門反面教材。

香港的社會運動,從佔領中環開始到反送中,他非常積極地參與,我沒有去研究他是否和美國勾結,也沒有去確認他是否用錢引誘年輕人參與這場混亂,但是我很明確肯定他對不起香港,是從他自己對外國媒體的採訪的親口述說中得知的。

黎智英有一個不幸的童年。他的媽媽是一位文藝青年,嫁給了商人資本家的爸爸做妾室,生下了他和弟弟,全家住在廣州。49年,爸爸害怕共產黨,便準備逃去香港生活,但是卻沒有帶上他們母子三人。媽媽遭到了批判,為何好好的文藝青年要嫁給被人當小老婆。媽媽被下放去農村改造,這時候的黎智英才六歲,獨自帶著4歲的弟弟只能在廣州火車站乞討。有一次他拿到一位香港吃剩下的一塊巧克力,認準了只有香港是天堂,只有天堂才能有如此的美味。

後來,在他十幾歲的時候,就偷渡到了香港。在香港他在一家工廠做小工,受到工友們的照顧,有一位會記還教他英文,他自己也努力,終於有了自己的事業。但是他一直未能忘小時候受的苦。尤其是他的媽媽後來再也不肯寫字了,這令他仇恨滿腔。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應該是他的父親首當其衝,是他把他們母子三人拋棄的,但他和父親和解了,卻把仇恨的輸出發洩在香港,這塊令他改變命運的土地上。他打著捍衛民主的旗號,幹的確是江湖狹隘的復仇。「以前你們沒有善待我,今天我就要搞亂你們的檔口!給你們那看看我的厲害!」這就是他的心聲。他錯了,看過他接受外媒的採訪,被問到對香港的地鐵站和交通燈都被破壞有什麼看法,他居然恬不知恥地無動於衷地回答:「那有什麼?都是些死物!」哇,死物!我聽到此言驚呆了。什麼人可以狂妄到如此目中無人的境地。他口中的死物,乃是港人生活的必需品!你怎麼可以把當年生不逢時所遭受的委屈,難道要全港人民來買單?!黎智英在底層生活過多年,不會不知道香港人一直念叨的「手停口停」的普遍擔憂吧,沒有了交通工具,等於斷了普羅大眾的糧口!而且依賴這些檔口生活的,是當年幫住過他港人,他非但沒有知恩圖報,反而以恩報怨,他是香港的罪人!

他應該懂得,世事境遷,當年他和弟弟遭遇不會再有人遇到,內地都實行了義務教育。即便有個別情況不如人意,你如此財大氣粗,應該伸出援手幫助才對呀。我曾經是舊金山美國樹華教育基金會的義工,基金會的創始人是一位台灣人,她正是早年在廣州火車站看到有些小朋友在那裡玩,奇怪小孩子為何不上課。後來有人猜想可能是家裡沒錢。所以她就拿出十萬美金創立了教育基金會,後來幫助了很多學業優異但沒錢讀高中的內地學生成功地上了大學。這才是民主文明精神。

其實當年也是因為香港政府的軟弱,在送中的問題上不應該如此退步,不懂政治的泛民以為可以進一步要挾掀起風浪。其實送中不但應該而且是必須,只要把細節商量妥了。

就是因為港中港台遣返條例,台灣的殺人犯大陸的貪官嫌疑犯都把香港當做避罪的天堂了,不信你去香港四季酒店看看。泛民利用港人不了解大陸,講到好像還是當年的白色恐怖依舊盛行,你說貓怎麼了就會被人以毛帶入而去揭發,如現在真還是這樣,那大陸必是萬人空巷,都去坐牢了。

國安法的公佈,引起過很多人的恐懼,尤其是境外媒體,渲染到好像在香港不小心說錯話都要坐牢。國安法不複雜,四類罪行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而且都要有實際的行動發生才構成的。恐怖活動罪,涉及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勾結外部勢力罪,嚴重阻擾香港特區政府制定及執行法律政策,操控和破壞特區選舉,制裁和封鎖香港和中國。通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產生憎恨。一個普通人或遊客,會有那麼能耐做以上的事情嗎?所以,害怕的人多慮了。這個法是有強烈針對性的,和普通老百姓沒有關係。

但根據國安法,黎智英確實違反法律犯罪了,也為自己所做的得到了公正的判決,現在因違反國安法罪正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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