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平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特區政府公布港深河套園區發展綱要,圍繞四大方向發展,目標是2030年協同深圳,2035年發展至國際領導地位,我認為,園區是新思維、新科技試驗區,更有效補足了香港長期以來缺乏,「產學研」中「產」的部分。
厚達58頁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提出香港園區將分「生命健康科技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區」和「新科技與先進製造區」3區域,以及4個發展方向,包括打造世界級產學研平台、建設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中試轉化基地、營造全球創科資源匯聚點,以及開闢制度與政策創新的試驗場。
綱要也說明了大眾關心的人員過關問題,中港兩地人員預先登記模式,可以以科技輔助實現「無感通關」,內地人員過關後可到香港其他地方,「無感過關」只適用於園區有實際需要人員,而且逗留時間也要按照香港法例規定;「數據過河」方面,若數據只能在園區流通,就通過點對點傳送,例如臨床試驗相關的內地醫療數據 ; 利用無人機促進物資跨境流動等。
上述措施對香港創科發展至為重要,科技方面香港長處是醫療和生命科技,深圳是互聯網應用產業,臨床試驗相關的內地醫療數據可傳輸到香港園區,將大大幫助了本港生命科技的發展。利用無人機作跨境物資流動,有助促進本港低空經濟發展。
一直以來,本港科技發展的缺失是科研成果落地,即「官產學研」中的「產」,工商界一直強調,中試轉化(科研成果後續試驗及商品化)是將科研轉化為實質經濟效益重要一環,河套香港園區背靠「珠三角」製造業基地的優勢,是建設中試轉化基地的理想地點,《發展綱要》提出探討建設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支持建立共享的智能中試工廠,以及建設中試服務中心等,相信可提高本港科研成果轉化的成功率。
除了創新科技,河套園區也是新制度的試驗場所,《綱要》提出擴展「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實施範圍,以掃清國際創科企業落戶河套區的法律障礙,「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是特區政與內地商討,努力推動的新措施,外資企業在香港註冊為公司,投資內地特別是大灣區,可選擇用香港的法律和香港仲裁,有關措施現時在前海推行 ; 內地企業走出海外,與外國的企業合作,也可選擇以香港作為仲裁地,落戶河套區的企業,也將有機會實施港資港法,對鼓勵國際創科企業落戶河套區有助。
河套園區與北部都會區大學城是整體的設計規劃,朝著結合產學研方向發展,首三座大樓將在今年底陸續落成,已有63間創科企業及業界訂備忘錄,香港創科發展相信踏上另一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