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置充電器/充電寶/尿袋/海關】香港海關今日(26日)提醒市民留意兩款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兩款外置充電器無線充電時出現過熱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高級調查主任畢宏基講述案件詳情時表示,海關早前進行試購,試購9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發現其中兩款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兩間零售商及一間批發商,共檢獲437個外置充電器,並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兩款懷疑不安全的外置充電器。海關同時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時無再發現該兩款充電器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據悉,兩間涉案的零售商分別位於中環及灣仔,暫未接獲因為使用該兩款充電器而燒傷的個案。
外置充電器4大注意安全事項
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
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
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引致燃燒;及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
海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