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日「扒竊」案件於區内有上升趨勢,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鎖定兩名懷疑涉案女子,並於前日(11月20日)在羅湖以涉嫌「扒竊」拘捕兩名分別24歲姓黎及30歲姓石內地女子,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調查發現,兩名被捕人涉嫌與今年4月至11月期間共13宗發生在全港各區的「扒竊」案件有關,涉及金額約共5.1萬元現金。兩名被捕人已合共被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遊蕩」罪,案件將於明日(11月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