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兩宗致命工業意外  勞工處表高度關注並全速調查

本港昨日(22日)一天內發生兩宗致命工業意外,勞工處深夜出稿表示,高度關注事件,會全速調查,確定意外成因,並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提出改善措施。

首宗意外發生在東涌一個公屋地盤發生。一名57歲男工在操作動力升降工作台進行天花油漆工作時,被夾於工作台與橫樑之間,送院後證實不治。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工作台,直至我們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已向承建商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提醒僱主,必須進行針對性及全面的風險評估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使用合適的工作台。如選用動力升降工作台,須在每次使用前,由操作員進行操作前檢查,以確保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並由曾受訓練及合資格的操作員操作該工作台。

另一宗致命意外發生在中環歐陸貿易中心,一名18歲男學徒維修扶手電梯時被突然開動的機件夾著,送院後證實不治。勞工處同樣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該扶手電梯的維修工作。

為防止工人在維修扶手電梯時被開動的機件夾住,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在扶手電梯維修期間,須切斷電源及實施相關的「工作許可證制度」,以防止機件突然開動。如切斷電源不切實可行,工人須與任何開動的機件保持安全距離。維修工作亦須在合資格的人監管下進行。

發「職安警示」 提醒業界採安全預防措施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以上兩宗致命工業意外,並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重申,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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