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8月疑遭平民屋宇經理誘使交出鑰匙,其後單位被鐵鍊鎖上,原告入稟區域法院,向平民屋宇及該公司經理要求解鎖房屋禁制令,從而能取回單位內的個人物品,亦指他們應用合法方式取得房屋鑰匙。
原告譚蕙蘭,被告為香港平⺠屋宇有限公司及經理侯劍強。
入稟狀指,平民屋宇經理侯劍強於2024年8月31日,誘使原告兒子交出位於大坑西邨單位的鑰匙,他聲稱移交鑰匙並不意味著移交房產,原告兒子遂交出鑰匙,侯其後將房屋大門上了掛鎖。其後原告人於9月2日前往律師事務所,打算簽署和解協議時,發現條款過於苛刻,對他們不利,遂拒絕簽字。其後,發現兩名被告用多條金屬鏈鎖住了處所的大門,阻止原告及其家人進入。原告入稟要求被告解鎖該房屋的禁制令、允許她準進入屋村、民樂樓及處所、及取回房屋內的個人物品。
案件編號:DCCJ 670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