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早前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求推翻環保署署長決定。惟謝的法援申請至今未獲批,他本周一申請擱置法律程序被拒。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判詞解釋指,謝似乎已通過法援審批要求,根據法援批核的三個月限期,法援申請理應在本周有結果,所以拒絕申請。
案件涉公眾利益具可爭辯之處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法官高浩文本周一拒絕謝世傑的擱置法律程序申請,今頒判詞解釋指謝世傑在今年7月31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8月12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謝在8月14日申請法援,令法律程序自動擱置42天。法官高浩文表示他不適宜指示法援署署長盡快處理申請,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具合理爭辯之處,法援申請審批程序理應迅速完成。
籲法援署盡快完成批核程序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今年10月21日去信回覆謝,表明法援署一般需時3個月審批,直指謝再三催促只會拖延審批程序。法官認為何的回覆對案件毫無幫助,強調本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與環境保護及政府發展項目有關,有必要盡快處理,惟法援署指派外聘律師審批本案案情,審批過程有可能會逾3個月。若謝未獲批法援,將會阻礙他向法庭提交證據及陳詞,尤其是謝需在今年12月6日前向法庭提交專家證供,故法官表明本案比其他案件更有急切性,希望法援署盡快完成法援申請批核程序。
案件編號:HCAL125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