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過後清理標語 既定限期也有規矩

加州法律對如何處置選舉標語牌有明確規定。本報記者攝

選舉曲終人散,不少民宅庭院和路邊仍然豎立許多競選標語牌和看板,加州有明確法規如何處理這些標語。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根據加州相關法規,只有私人業主或獲授權的競選職員才能移除州內的競選標語。

根據《加州企業及專業法》(California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5405.3條,政治競選標語須於選舉日後10天內移除。

換句話說,今年選舉日於本月5日舉行,私人業主或獲授權的競選職員須於本月15日之前把這些標語清理掉。

若有人未經標語所有者允許下清除標語,違反加州刑法第488條,可視為偷竊950元或以下商品或服務依輕罪遭起訴,最高可被處以1,000元罰鍰和縣立監獄服刑最長6個月。

加州的垃圾收集公司也提醒民眾,先妥善拆解競選標語才把它們棄置,例如將金屬支架從牌子上拆下來。

金屬架可與其他廢金屬一併回收或保存起來以供將來使用,例如宣傳活動等。

由紙張和硬塑膠製造的標語則可投進回收箱裡,軟塑膠薄膜標語應被丟進垃圾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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