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男子企圖襲擊九龍城裁判官事件,引起各界對法院保安措施的關注,其實各級法院近年已逐步加強對進入法院人士的保安檢查,包括進行金屬探測器探測和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以防違規物品例如利刀、腐蝕性液體等被帶進,惟部分法院仍未實施有關安檢措施,保安存有漏洞。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應在所有法院增加保安檢查系統。
根據司法機構「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第5條規則──違規物品,任何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人士均不得管有任何受法例禁止的物品、或任何對法院大樓內的人士或財物可能構成危險的物品,包括法例一般不容許攜帶的武器或物品,以及刀、開信刀、剪刀、螺絲批等,水和飲品亦屬違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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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各法院保安措施不一,違規攜帶被禁止物品進入的情況或較難在個別法院杜絕,其中終審法院大樓保安十分嚴格,進入大樓時需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需接受保安檢查,也不能攜帶水或飲品進入。
至於高等法院大樓,進入各樓層的法庭使用者,包括前往低層三樓至地下樓層的人士,須於低層四樓或地下樓層的檢查區接受保安檢查,當進入高等法院大樓時亦要接受金屬探測器探測和接受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隨身物品,以防違規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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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法院大樓的區域法院保安檢查措施在二樓、四樓、五樓及七至十二樓的區域法院樓層實施,安檢區設於相關樓層法庭大堂的公眾入口。
此外,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家事法庭方面,法庭使用者進入前,亦要接受保安員以手提金屬探測器進行保安檢查。不過,除了上述法院,其他法院包括九龍城裁判法院沒有安檢等保安措施。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無論在甚麼法院,司法人員應可在毫無威脅下審案,認為今次事件無疑是對司法制度的「藐視」和「傷害」;她又指,目前部分法院有保安檢查,發生今次事件後,認為應在所有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增加保安檢查系統,加強法庭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