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稱變相鼓勵不守交規

紐約市議員梅塞德斯·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等發起推翻1958年起在紐約生效的行人亂過馬路違法的提案,市長亞當斯沒有簽署該法案,但他也沒有否決該法案,市議會沒有人提出異議,結果該法案從提出之後30天的10月26日起正式成為紐約市法律,從這天起,行人可以隨意在馬路穿越和沒有按照交通燈過馬路都不違法。

該法案還包括一項關於行人和汽車、自行車和其他車輛駕駛員「權利和責任」的公共教育活動的條款。

紐約市行人亂過馬路合法化是繼科羅拉多州丹佛市(Denver)、堪薩斯城(Kansas City)和加州之後實施這項交通新法案的美東城市。

市府發言人沒有具體說明亞當斯為何決定讓法案成為法律而不是簽署它。然而,發言人利茲·加西亞(Liz Garcia)稱讚該法律的措辭,仍然明確禁止亂穿馬路,並確保個人如果亂穿馬路造成事故,仍可能面臨民事責任。

加西亞說:「當每個人都遵守交通規則時,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更安全。我們繼續鼓勵行人利用現有的安全機制——例如採光、行人島和引導行人間隔——通過帶有步行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紐約市行人亂過馬路合法化,很多人擔憂會出現更多因行人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傷亡意外。

發起解除66年前立法的行人亂過馬路違法的布碌崙46選區市議員梅塞德斯·納西斯指出,亂過馬路的現象在紐約非常普遍,雖然有法案規定違法者最高罰款250美元,不過,幾乎無法強制執行而成為名存實亡的法案。

發起解除行人亂馬路違法法案的市議員指出,當這項法令執行時,超過90%的罰單發給了非洲裔和拉丁裔紐約人。梅塞德斯·納西斯等立法者得出結論,該法案的執行存在種族偏見。

納西斯在一份聲明中說:「說實話,每個紐約人都會亂穿馬路。這是這裡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懲罰僅僅在城市裡走動的人已經過時了,特別是當這些懲罰不公平地針對有色人種社區時。」

為亂過馬路行人添加法律保護罩
皇后區法拉盛商業中心區,積臣泰(Jackson Heights),艾姆赫斯特,可樂娜 (Corona),木邊(Woodside),牙買加等多元族裔移民為主社區最受惠這項新法案,法拉盛羅斯福大道夾緬街,凱辛納大道夾41大道,三福大道(Sanford Ave)夾緬街,皇后大道( Queens Boulevard)夾( Roosevelt Avenue)等熙熙攘攘的繁忙的街道十字路口,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馬路的現象己成常態化,現在,市議會通過亂穿馬路合法化,只是為不守法過馬路人士添加法律保罩。

除了法拉盛對解除行人亂過馬路違法法案受歡迎外,皇后區移民為主力的積臣泰和阿士多利亞等社區也有共鳴,這些地區繁忙的道路和頻繁的亂穿馬路執法影響了居民,其中許多人來自有色人種社區,而這些社區被開出的罰單比例過高。

隨著新法律的生效,皇后和紐約各地的行人可以更自由地過馬路,儘管市政府官員強調安全預防措施仍然至關重要。本報記者陳裕光紐約報道

法拉盛凱辛納大道夾41大道行人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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