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1日,德國「性別自決」法案(Selbstbestimmungsgesetz )生效。德國人將可於當天起,自由更改官方記錄上的姓名和性別,甚至可以一年更改一次。更改性別毋須醫療證明、司法命令或任何報告。目前,當局已接獲至少1200份申請。自稱女性的跨性別者,可自由出入女廁,女更衣室,女浴室等公共設施。
根據此法案,德國人的性別不再根據生理特徵決定,而是取決於個人意願。成年德國人將可以選擇4種性別,包括男性、女性、雙性、無性別。另外,個人亦可以自由改名,以便選擇更適合自己性別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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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在公眾場合揭露變性者性別,使其感到難堪或受辱,變性者將可以舉報該人。被舉報者最高可面臨1萬歐元(約8.5萬元港幣)罰款。
14至18歲的未成年人,須經過監護人同意,才可以更改性別。如監護人不同意,法院亦可以介入裁決,並以保障兒童利益優先為標準。14歲以下的兒童,則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才可以更改性別。此外,德國也要求在中小學校園進行LGBT相關議題的教育。
該法案於今年4月,由德國以綠黨為首的數個政黨共同推動並通過。
德國環保組織「最後一代」(Last Generation)成員佩內洛普稱,他心理上是一名女性,但警方及法官每次都將他關入男子監獄,讓他感到很不舒服。
反對聲音此起彼落
有報道指,該法案會牽涉到身份證件,並影響政府行政,警方查案等。
德國另類選擇黨議員Alice Weidel曾大力反對該法案,她表示,法案無視科學事實,亦違背德國《基本法》。而她本身是一名公開的女同性戀者。
亦有德國網民擔憂,強姦犯會否利用「變性」,出入女性更衣室等地方,而感受被騷擾的女性甚至不能尖叫,因為會面臨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