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金鐘暴動4男暴動罪成 孿生兄弟判入教導所 另2男判囚3年

2019年7月1日早上金鐘龍匯道一帶發生暴動,大批示威者集結,有人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硬物。4名涉案男子經審訊後被暫委法官張志偉裁定暴動罪成,當中兩男為孿生兄弟,案發時年僅14歲。張官今於區域法院依報告建議判處孿生兄弟進入教導所,其餘2男則因案發多年後重新被捕起訴,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囚3年。

張官指暴動案發於演藝道及龍匯道一帶,為時99分鐘,期間癱瘓交通;高峰時期有200至300名示威者,眾人投擲雞蛋、雨傘及水樽,噴射液體,將三角鐵欄推向警方,警方多次警告不果,示威者以雨傘襲擊並阻礙警方。張官續指案中有人使用煙霧彈,示威者有預謀參與暴動,響應呼籲戴口罩頭盔,明顯有備而來,不過案中沒有人投擲磚頭、汽油彈或縱火,威脅及嚴重性屬高,對公眾造成滋擾,規模屬中等至嚴重。

張官認為蓄意留守、鼓勵暴動者應以3至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以3年3個月監禁為39歲項目主任周子瑋及33歲汽車技工袁恩霖量刑起點。張官交代案發後警方調查需時3個月,律政司則用了2年3個月來給予法律意見,需時很長,被告因此經歷漫長等待,再被捕時造成的衝擊壓力不容忽視,所受影響實非其過錯,故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3年。

孖仔望判監 官:不符社會及個人利益

張官引述報告指,20歲孿生兄弟戴嘉平戴嘉正適合進入教導所,指出2人案發時年僅14歲,年紀尚輕,容易受他人及社會氣氛影響,失去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張官提到雖然2人明言希望直接判監,然而參考案例,認為判監不符社會整體及個人利益。張官指出教導所內長期監管,半天上課,半天職業培訓,全面紀律及性格塑造訓練提供了足夠品格價值觀教育,屬合適判刑選項,不會過輕或過重,遂依建議判2人入教導所。

被告依次為39歲項目主任周子瑋、20歲學生戴嘉平、20歲學生戴嘉正、33歲汽車技工袁恩霖,被裁定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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