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向榮解說電單車和輕便摩托車法規

自2020年11月起,在紐約市可以合法騎乘電動自行車,而可以騎乘的地方和方式取決於你擁有的電動自行車類型。電動自行車與輕便摩托車看起來很相似,因此請了解你的騎乘車類型。

電動自行車分為三類:
分類一:配有踏板輔助的電動自行車,時速限制為每小時20英哩(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但16-17歲就必須配戴;
分類二:配有可操作踏板,時速限制為每小時20英哩(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但16-17歲就必須配戴;
分類三:配有可操作踏板,時速限制為每小時25英哩(25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必須配戴頭盔。
三類電動自行車只可以在限速不超過每小時30英哩(30MPH)的自行車道和街道騎乘。如果沒有踏板或有車輛識別碼(VIN),則不屬於電動自行車,而屬於有使用限制的摩托車,亦稱為輕便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亦分為三類
A類:2-3輪,時速限制為每小時40英哩(40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可以在車輛車道行駛;
B類:2-3輪,時速限制為每小時30英哩(30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可以在右車道或路肩行駛,左轉除外;
C類:2-3輪,時速限制為每小時20英哩(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可以在右車道或路肩行駛,左轉除外。
三類輕便摩托車必須在車輛管理局(DMV)登記,駕駛者必須有駕駛執照。
另外還有電動滑板車,這類有把手和車底板或座椅的,可以由電力供電或人力運行的,你可以在時速每小時30英哩(30MPH)以下的車道和街道行駛,但車速不能超過時速每小時15英哩(15MPH)。
注意,無論是電動自行車、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滑板車都必須注意安全及遵守交通規則,如有發生事故,請立即與律師聯絡,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張向榮律師(Marcus Cheung)是史帝文律師樓執業律師,為受害者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支援,以幫助受害者獲得公平的裁決及合理的賠償為其終生職責。作為亞裔美國律師協會及紐約州出庭辯護律師協會的成員,張向榮律師持續為社區民眾服務。 張律師辦公室位於曼哈頓中城及法拉盛,精辦個人意外傷亡個案,精通廣東話、國語、英語和韓語。
史帝文律師樓持有紐約及新澤西洲執照,30多年的專業經驗,2015 – 2020年被評選為北美頂尖律師,策略周詳,精辦交通意外、醫療事故、絆倒摔傷、燒傷燙傷、電梯意外、工地事故等訴訟,成功為華人爭取高額賠償,專業及仔細分析每個個案,深受肯定。 專業團隊精通多國語言,包括英語、國語、廣東話、臺語、台山話及韓語等,提供免費諮詢,不成功不收費,無論你有沒有身份,有沒有報稅,史帝文律師樓都可以幫你,歡迎預約面談或到訪面談,曼哈頓辦事處地址:曼哈頓1261百老匯1100室,預約電話:212-481-5275,布碌崙及法拉盛辦事處,預約電話:718-423-0448。

紐約訊

圖右為史帝文律師樓執業律師張向榮律師(Marcus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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