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物業出租呃銀行800萬按揭 物業女買家認欺詐候判 兒子獲不提證供起訴

49歲女保險代理與兒子購入私人住宅物業時,向提供按揭的銀行申報自住,其後卻隱瞞物業出租他人,誘使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800萬元,兩母子先後遭廉署起訴,其中母親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暫委法官鍾偉強押後案件至下月20日待索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候判,其子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女被告黃顯寧,49歲,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她獲准保釋候判。同案另一被告,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有按揭成數上限規定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請,批出八成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時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將該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兒子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二人當時回覆確認為自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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