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舞孃告夜店 剋扣半小時飯鐘

根據一項聯邦訴訟,一位脫衣舞孃在聯邦法院起訴夜店Gallagher’s 2000,指僱主沒有給她半小時用餐時間。

《紐約郵報》報道,24歲的基松(Rosana Kissoon)表示,她在這間皇后區夜店工作的兩年裡,僱主從未向她支付過最低工資,而且還扣除了房屋費(每晚50至70元)和DJ費(20元)等。

據布碌崙聯邦法院訴訟,這位舞者為夜店「每周工作5天,工作了35至40個小時」,卻沒有被允許吃半小時晚餐。

在這間佔地1萬平方呎的3層「紳士俱樂部」內,提供意大利和中式自助餐。專家表示,跳鋼管舞者一小時可以燃燒300卡路里。

基松的代表律師指出,其當事人工作十分辛苦,「你至少應該拿到最低工資,而且不能從工資中被扣除任何東西」。

聯邦文件把Gallagher’s 2000及其共同所有者羅伯特.波坦察(Robert Potenza )和布奇.波坦察(Butch Potenza)列為被告,訴訟「旨在追回未付的」工資和費用。

基松及夜店也拒絕發表評論。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