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劍擊運動員招文韜非禮女子罪成囚21天 官斥推卸責任 准保釋等候上訴

前劍擊運動員招文韜否認於去年12月在深井麗都花園升降機內非禮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時其背景及心理報告與庭上證供出現兩個版本,斥其繼續推卸責任,毫無悔意,判21日監禁。辯方張錦榮大律師代表被告表明上訴,獲朱官批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開香港及每星期一次到警署報到。

被告向感化官道出另一個案發版本

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與庭上證供出現兩個版本,被告於背景報告稱當時飲醉,因受害人阻擋升降機內的按鈕,被告想將她移開而做出非禮的動作,惟朱官指在審訊期間完全沒有提及過這說法,與審訊提及的版本不同。

朱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稱其非禮行為只是想托起或推開受害人(Try to lift up or push away the victim),而辯方指該說法是被告看了閉路電視片段後對其行為的描述,辯方稱被告未能回憶當時情況,惟朱官拒絕接納該說法。朱官指索取報告是要知道被告對控罪的看法,並不是要其描述閉路電視片段內的內容。

法庭指責被告推卸責任、毫無悔意

朱官判刑時稱被告在報告中搬出不同的說法,繼續推卸法律責任,毫無悔意。朱官另指被告的非禮行為於午夜時發生,令受害人感到孤立無援,亦未能迅速獲得援助,加強了她的恐懼感。朱官續指被告對受害人作出突如其來的熊抱,令其感到驚慌,具備一定的嚴重性。而被告繼續推卸法律責任,需判具阻嚇性及警惕性的懲罰,惟考慮其非禮程度未算太嚴重,只抱了受害人的腰部位置,並未有觸摸身體的其他敏感部位,但要受害人出庭回憶慘痛及不愉快的經歷,遂判處21天監禁。

辯方張錦榮大律師指被告同意個人背景,兩份報告提及了被告對控罪的態度,對控罪的描述內容皆是被告看了閉路電視片段後對其行為的描述,辯方稱被告未能回憶案發時的情況。辯方引述心理報告內容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有良好背景,首次犯案,亦已還押14天,望法庭考慮罰款或非監禁形式處理。另辯方稱被告所干犯控罪與同類案件嚴重性較低,希望能盡快回歸社會及上學。

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在得知判刑結果後代表被告提出上訴,等候上訴期間,獲朱官批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開香港及每星期一次到警署報到。

24歲被告招文韜,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麗都花園1座升降機內猥褻侵犯女子X。

案件編號:WKCC92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