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縣家庭終結歧視案例列教材

一起在1940年代幫助橙縣當地家庭和學區,乃至於全國各地學校廢除種族隔離法的法律訴訟案,即將成為加州公立學校歷史和社會科學課程的必修課。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9月20日簽署了一項法案,要求該州的公立學校教授「門德斯訴西敏市案」(Mendez v. Westminster)。這項AB 1805的法案是由橙縣聖塔安娜民主黨參議員烏姆伯格(Tom Umberg)和西敏市共和黨議員Tri Ta所提出,而該案是一個橙縣拉丁裔家庭對抗歧視的重要案件。

這起案件圍繞著1943年的一起事件展開,當時西爾維婭·門德斯(Sylvia Mendez)和她的兄弟在試圖入讀西敏市第十七街學校(Seventeenth Street School),卻被拒之門外。學區官員沒有接受這些學生,而是告訴這幾位墨西哥裔美國兒童去「墨西哥學校」上學。

作為回應,他們的父母貢薩洛·門德斯(Gonzalo Mendez)和費利西塔斯·門德斯(Felicitas Mendez)以及其他四個墨西哥裔美國家庭對橙縣的四個學區提起集體訴訟。他們的努力被證明是成功的,美國地方法院於1947年裁定,將墨西哥學生和墨西哥裔美國學生分入不同的學校違憲。

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也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一案中也做出了類似的裁決,該案涉及對非裔學生的歧視,裁定教育中的種族隔離違憲。

紐森簽署的法案闡明了這兩起案件的聯繫,稱門德斯案「標誌著合法學校終結種族隔離的結開端」,並且對加州民權運動有重大影響力。

支持者也認為,門德斯家族的故事將對加州當前和未來的學生有重大價值。

「門德斯訴西敏市案」一直以來被西敏市所重視,當地有一座公園和一條小徑就是以門德斯家族命名,而這條新法也獲得了共和及民主兩黨州議員的大力支持支持。洛杉磯訊

門德斯一家人對抗教育種族歧視的案件將成為加州學校教材。網路圖片

南加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