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3歲女與國企主管發生婚外情 抓把柄敲詐得200萬元被判囚10年

河北省33歲的女子王芸(化名),舉報青島某國企前高層主管劉某涉及違法犯罪,事後收獲對方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償」款項。她因為敲詐勒索被捕,法庭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0年。

內媒報道,昨日(19日),王芸的母親表示,當初劉某支付200萬元是女兒的經濟補償。劉某原先曾為王芸母女安排工作,又答應和王芸結婚,但事後又反悔,以金錢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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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與女子王芸發生婚外情,卻被對方抓拿把柄要脅。(網絡圖片)
劉某與女子王芸發生婚外情,卻被對方抓拿把柄要脅。(網絡圖片)

 

劉某表示,他與王芸於2017年認識,同年9月,兩人在公寓內發生性關係。劉某稱,王芸次日便要求劉某與其妻離婚。雙方在兩年間保持着婚外情的關係,並因離婚問題出現過多次衝突和爭吵。

2019年2月,王芸及其家屬與劉某商討,要求劉某必須與其妻離婚、賠償2000萬元、替王芸及其哥哥安排工作、替王芸嫂子購買北京的社保、負責王芸看病的費用、掌摑其妻100下。

劉某固然做不到這些要求,雙方不歡而散。後來,王芸的家屬在其工作地點糾纏劉某,甚至攔住劉某的車輛,要求答覆。劉某朋友和王芸家屬曾爆發肢體衝突,雙方需到警局處理。

法庭認為女子以舉報犯罪行為作要脅,敲詐得200萬元。(網絡圖片)
法庭認為女子以舉報犯罪行為作要脅,敲詐得200萬元。(網絡圖片)

 

劉某表示,3個月後,王芸向哈爾濱鐵路局、青島地鐵集團、青島市建設管理處等部門舉報,指劉某的公司存在掛靠、監理資料造假、員工使用假身份證等情況。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導致劉某負責的項目受到影響。

劉某主動約王芸協商,希望對方不要檢舉。劉某稱,王芸提出賠償600萬元,否則就將他們一家送進監獄。劉某拒絕,王芸遂繼續舉報。

法庭最終判處王芸10年有期徒刑。(網絡圖片)
法庭最終判處王芸10年有期徒刑。(網絡圖片)

 

後來,劉某先後給予王芸共200萬元,並替王芸及其兄長夫婦安排到國企工作。但是,王芸又繼續舉報,於是劉某到警局報案。

王芸及其兄長被捕後,法庭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芸有期徒刑10年,其兄長有期徒刑3年。兩人另須退還劉某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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