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珠海無錫兇徒同日處死  震攝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珠海駕車撞死35人案兇手樊維秋、無錫持刀殺害8人案兇手徐加金,昨日(20日)雙雙被執行死刑。二人於去年11月先後犯案、同為無差別襲擊,事後引爆網絡輿論,討論涉及中國經濟下行帶來的社會壓力。次月,二人迅速被判死刑,官方用「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形容案件。分析指出,官方從嚴從重從速將極端罪犯執行死刑,以有力震懾犯罪並警示社會、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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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兆鳳對《星島》稱,樊維秋與徐加金從案發至執行死刑,稱得上是「史上最快」,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極端惡性事件,堅決予以從嚴從重懲處的決心。

內地時事評論員譚浩俊則指,對於這種民憤與影響極大的刑事案件,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據程序快速審判,拖得越久,產生的負面影響可能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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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劉豔紅撰文指出,對於重大惡性犯罪,刑事司法應堅持依法從快從重懲處的基本立場和方法,這既是準確適用法律的規範要求,也體現了震懾犯罪、維護穩定的治理需求。

劉豔紅指出,珠海、無錫兩宗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對於此類重大惡性犯罪務必以嚴爲本,堅決予以懲處。刑事司法應對重大惡性犯罪秉持刑事一體化的嚴懲立場,依法從快從重並舉。其中依法是首要要求,從快是程序法角度的懲處效率要求,從重是實體法角度的處罰力度要求,並對各項裁量事項以嚴懲的標準把握。

文章指出,重大惡性犯罪的罪行及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行爲人依法從快從重懲處能夠有力震懾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對於此類犯罪,最有力的犯罪制裁就是最有效的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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