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煽動罪被判監的27歲無業男,今年6月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戴上黃色「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 five demand not one less)的口罩遊蕩,並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他今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隨身攜帶排泄物,打算擲向不認同理念的人,以作發洩,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9月19日下午判刑。
認新煽動罪 另兩罪撤控
被告諸啓邦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否認「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蘇官撤銷兩項控罪。
穿煽動性陳述黑衣及黃口罩被截查
承認案情指,2024年6月12日約1215時,警員觀察到被告於沙田石門港鐵站出口附近的公眾地方遊蕩並形跡可疑,當時被告穿著一件印有具煽動性陳述「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戴著一個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警員一行人截查被告,被告未能出示其身份證明以供查閱,被告隨後被拘捕,被搜出手提袋內有一盒排泄物。
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1150時身穿涉案衣物及口罩後於沙田小瀝源綠怡雅苑的住所乘坐公共小巴前往石門港鐵站。
明知衣服上字句有煽動意思
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下指,當日下車後打算去用膳;被告又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回復到1997年由英國管治的年代,他知道該陳述有煽動的意思,屬觸犯法律,另6月12日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一個重要日子,他穿上涉案衣物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使公眾記起 2019年的社會動亂;而「FDNOL」(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信念大致相同,並有推倒政權及香港警隊的訴求,戴著該口罩是希望帶出使公眾認同其訊息和信念。
攜排泄物意圖擲向不認同理念人士發洩
被告續指,他在家中將他的排泄物放進袋中,意圖將其擲向不認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理念的人,以作發洩;最後,被告承認於2024年3月在台灣的T恤印刷店購物涉案衣服。
中六畢業後一直任臨時工
辯方求情指,被告至中六畢業後從沒有全職工作,只任臨時工,經濟上靠母親支持,母親最近已經退休,另望法庭考慮被告從家中到地鐵站的25分鐘期間,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涉案字句影響或受煽惑,本案亦不牽涉互聯網。
曾干犯煽動罪判監3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有舊煽動罪案底。翻查資料,被告去年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並於其隨行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被判監3個月。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