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10月22日)打擊「白牌車」,期間派員於東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七人車,涉及兩名41及42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兩部七人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涉案兩部七人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曾志恆攝

涉案兩部七人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七人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同埋扣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