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擬當24周流產胎廢物處理

市衛生局建議修改法規,允許醫療機構以醫療廢物方式,處理24周或之後流產的胎兒,以此減輕孕婦與其家人的責任和相關開支。

《紐約郵報》報道,市衛生局原有規定,如果胎兒無法存活,或者孕婦生命或身體受到影響,孕婦能夠在懷孕24周後墮胎,但這些胎兒會被視為「人類遺骸」,需要交由殯儀館埋葬或火化。但衛生局建議修訂衛生法規第203和205條,取消24周胎兒需以「人類遺骸」處理的規定,醫療機構能夠以處理早期流產胎兒的方式,現場處置24周或之後才流產的「胚體」(conceptus),但孕婦與其家人仍可按意願將胎兒安葬或火化。

反對墮胎人士主張,衛生局取消胎兒的埋葬權利,屬於另一個貶低生命價值的例子。曾擔任國家生命權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駐聯合國代表的退休註冊護士海德(Jeaane Head)認為,衛生局將人類當成垃圾處理的條例非常可怕,有關措施也屬於殺嬰行為,衛生局不想孕婦知道當局殺死她們的寶寶。

然而衛生官員認為,流產對許多孕婦來說已經是痛苦的經驗,不應強迫孕婦支付孕後期墮胎的喪葬費用,而且孕婦仍然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送別胎兒。資料顯示,紐約市有約2%墮胎發生在孕期21周後。紐約州母胎醫學專家,同時也是生殖健康醫生協會研究員的烏科哈(Dr. Erinma Ukoha)表示,人們應該在有需要時,能夠在社區內獲得墮胎護理,並且在過程中不受限制。

烏科哈還提到全美有很多州的政客,都在醫學方面施加不必要的障礙。聯邦最高法院前年6月曾經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取消憲法規定的墮胎權,並將墮胎的合法性問題,留給各州份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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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