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前總統享部分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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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可以因其作為總統採取的官方行為而獲得刑事起訴豁免權。圖為在最高法院外舉著標語牌的示威民眾。小圖為早前參加競選活動的特朗普。路透社

本報訊

美國最高法院環繞前總統特朗普的選舉爭議案作出歷史性裁決,首次表明總統行使「官方職權」時享有絕對的刑事豁免權,只有「非官方」的私人行為才不受保障,因此選舉爭議案將發還下級法院審理,期間主審法官需要遵守這項原則。特朗普在社交網站發文,形容此項裁決是「憲法和民主的一大勝利」,現任總統拜登則批評裁決是「危險先例」,顛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綜合美聯社、NBC及《紐約時報》報道,高院9名大法官在7月1日公開的判詞中,按照政黨立場,以6比3的票數達成裁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派判詞中表示,根據國家的三權分立架構,「總統權力意味著卸任總統也有絕對的豁免權」,但這層保護只適用於「官方行為」,「非官方行為」則不受保障,有見及此,總統依然「沒有凌駕法律」。

羅伯茨又說,部分評論曾經質疑,總統享有絕對刑事豁免權的話,可能引發種種惡劣先例,例如派遣軍隊刺殺政敵、發起軍事政變、收受賄絡特赦某些犯罪分子等等,但是上述說法都是「基於極端假設而散播恐慌」,相反總統身為行政部門之首,沒有這層保護的話,新舊政府之間將會「互相蠶食」,接棒的總統可以起訴卸任總統,然後下任一總統又重施故技。

投下贊成票的均是6名保守派大法官,其中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在選舉爭議案的舉證細節問題上,立場與羅伯茨不同。按照羅伯茨的判詞,下級法院審理選舉爭議案時,需要遵守官方行為可以免受起訴的原則,考慮是否採納檢方提交的證據,但巴雷特表示,案件需要考慮環境證據,檢方舉證條件可以較為寬鬆。

3名進步派大法官除了全部投下反對票之外,更極力批評多數派擴大總統豁免權的決定。代表撰寫判詞的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批評,按照這次仲裁,總統「每次行使官方權力時,實質上等於凌駕法律的君主」,不但違反法律平等原則,更會影響民主制度的存亡。高院頒布裁決後,負責選舉爭議案的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尚未置評。特朗普則在社交網站發文,形容裁決是「憲法和民主的一大勝利」。

現任總統拜登表態反對,形容裁決將「嚴重傷害」國民,「美國沒有君主」,法律平等是立國基石,如今所有這些原則都被高院顛覆。拜登又說,特朗普現在知道自己可以為所欲為,選民必須決定是否讓對方成為總統。拜登競選陣營也發表聲明,表示裁決不能改變國會騷亂的事實,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形容裁決「可恥」,損害了最高法院的聲譽。

因應高院決定,選舉爭議案將發還華盛頓的聯邦法庭重新審理,主審法官楚特坎(Tanya Chutkan)需要決定哪些案情涉及官方行為,哪些不屬於官方行為並可起訴,由於程序耗時,相信案件無法在11月大選前開審。但楚特坎若在9、10月安排取證聆訊,期間發展仍可能影響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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